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盟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28号文件精神,按照锡暑办发(2008)92号文件精神,锡市政办发(2008)108号文件精神,锡林浩特市开展集中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税收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一 、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有关暂停税收优惠情况。
由财税部门具体负责,除煤炭行业执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以外,对不在市内进行增值转化、以出售原矿或初级采选产品为主的新办矿山企业,一律不再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对已经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新审查。我市此次整顿和规范资源型企业的名单,共计46户,其中包括褐煤采选行业、莹石采选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及沙石行业。成立了6个专项纳税评估小组,分别对确认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对具体工作时间进行了安排布置。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其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文件规定进行恢复征税。经检查我市只有1户锡林浩特市通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老少边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已恢复征税。
二、资源型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情况。
在实施纳税评估前期工作中,市国税局按照工作方案首先确定了第一批实施纳税评估企业名单,分别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锡林浩特市郑文革(五岳)莹石矿、锡林郭勒盟莹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华东耐火材料厂及沙石行业。将名单确认后及时上报于工作组副组长简市长进行审批确定实施纳税评估,在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时组长亲自带队进驻企业遇到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三、继续加强外部信息联系,通过同工商、国地税、国土、经济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联合监控的局面,掌握企业资源储量、品位等相关地质信息,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